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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11004320626T/2022-08391 发布机构 任城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备案办事
成文日期 2022-07-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首次备案 备案变更)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地址


经济类型

国有   联营   有限责任   私有   港澳台投资   外资(国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汽车租赁

备案车辆

总    数

      辆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经营模式

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      分时租赁经营      同时开展以上两种经营

经营所在地服务机构信息

地址1


联系方式


地址2


联系方式


地址3


联系方式


其他备案材料

通用

要求

 1.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2.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新设机构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件

 4.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租赁的场所的房产证明

 5. 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明细及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登记证书

 6. 公司所聘用的管理服务人员信息表

 7. 公司组织机构图

 8.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其他

要求

 9. 软件名称及图标,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相关许可证明(分时租赁经营模式填写)

 10. 负责调度的人员信息(分时租赁经营模式填写)

本经营者声明:

1. 已知晓《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小微型客车租赁有关法律法规,知晓小微型客车租赁开业条件要求和备案要求;

2. 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材料齐全;

    备案材料不齐全,请补充: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复核(签字):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请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8项材料,分时租赁经营者还需提交第910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Ver2.0


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明细表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使用性质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注册日期

核定

载人数

1





































































































管理服务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岗位

联系方式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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