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1MB27969110/2025-47144 发布机构 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工程建设
成文日期 2025-10-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济任行审水保(表)决字〔2025〕7号

济宁市利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提出年产2000万平方米彩印包装纸箱智能工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济任行审水保(表)受字〔2025〕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1公顷,水土保持补偿费14516.40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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